对公司债权人而言,当公司资不抵债,无力还款时,要想尽可能挽回损失的,举证证明债务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从而要求股东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是一条可选的方式。但证明债务公司财产混同并非易事,必要时最好咨询律师,尽可能收集到相关的证据资料。
目前在法律上,对什么是公司财产混同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要收集哪些证据证明债务公司财产混同,不是易事。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司财务混同:
1、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的发票、单证。由于公司与股东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混同,或者习惯性地与订立合同主体存在矛盾等,那么我们就可以对这些存在矛盾的票据、单证等资料比较分析得出公司财务混同的结论
2、通过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掌握的财产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关财产资料。
3、通过网络等其他各种渠道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