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作出不予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的决定或中止调查:
1. 利害关系人主张与涉及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争议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生效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的;
2. 有证据证明冒名登记涉及股权存在争议,争议各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经调查基本属实的;
4. 经查明被冒用人在该次登记、备案时知情,或事后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予以追认的;
5. 税务、公安、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备案的;
6. 公司已按规定主动纠正冒名登记行为的;
7. 有证据证明撤销公司登记、备案可能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
8. 其他依法依规不应撤销登记、备案的情形。
有第1、2条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中止调查,并相应延长公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