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就加强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坚持公证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公证制度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把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放在第一位,坚持发展公证公益服务,切实防止公证逐利倾向。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指出,要规范党组织设置、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强化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对照《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落实落细党建工作要求。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都要单独设立党组织,新设立的公证机构须同步成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公证机构,可以按照区域相邻、就近方便的原则,“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在法律服务行业内组建联合党支部。对无党员的公证机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工作职责,实现指导工作全覆盖。意见还对拓展公益服务范围、强化公益服务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严格收费财务管理、依法从严监管、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方法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把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公证协会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具体责任。开展公证行业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要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述职。各地公证协会在党建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