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的九大误区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生效实施,《劳动法》于2009年作出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于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23次部长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施行。可以说劳动领域法律法规是日趋完善,但是企业方在劳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是应该注意以下很容易发生的九大用工误区:
》》误区一《《
用不用你我说了算,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不签:
虽然目前劳动知识已经很普及,但是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殊不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对于企业方来讲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企业为什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
1、临时工这个概念所导致,体现企业用工自主权,想辞退就辞退。殊不知现金劳动领域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个概念了。
2、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劳资双方发生劳资纠纷时对于劳动者而言就会因缺乏主要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3、偷逃社保费。
企业应当知道的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1、临时工这个概念已经不存在了(劳动合同法第12条);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一款);
3、用工一个月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二款);
4、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
5、不签劳动合同满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
6、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点评:用工单位一定要厘清用工性质,跟踪劳动合同期限及时签订与补签劳动合同。
》》 误区二《《
企业单方制定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内部法律规定有其生效的实体要件和程序性要件规定,不符合实体要件和程序性要件的是没有效力的。企业之所以不顾法律规定说到底还是因为企业用工自主权在心理作怪,以至于一些不合法的规定出现了规章制度中导致了规章制度的无效。
企业应该知道关于规章制度的法律规定:
1、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最高法法释(2001)14号);
2、内容合法、平等协商、公示缺一不可(劳动合同法第4条)
※点评:规章制度有效实现用工自主权的前提是:符合实体性要件和程
》》误区三《《
合同期限随便签:
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光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体现,还体现了在企业的战略规划期间的用工自主权。可以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与劳动者的能力相匹配事关企业的发展。劳动合同不光是一个期限还是一个权利与义务的履行的问题,所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企业应当知道的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法第12条);
2、签订无固定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点评:合理安排工作岗位,认真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根据规划结合岗位确定合同期限。
》》误区四《《
试用期不算劳动合同期限:
在诉讼实践中有时会碰到劳动者在试用期将满时而被辞退的情况,这一方面可能是劳动不符合用工企业的录用标准而被辞退。另一方面有可能是用工企业故意而为之,毕竟试用期的工资是少于合同期间工资的。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吧,试用期都应该引起企业方的重新重视,试用期不是廉价劳动期。
企业应该知道的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1、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
2、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0条);
3、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款);
4、试用期辞退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1条);
※点评:试用期作为劳动者正式成为用工单位一员的关键期,用工单位一定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履行绩效考核职能,当然程序也要合法。
》》误区五《《
随意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在诉讼实践中会遇到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之外另外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当然这一约定可能也是从人才引进的方面考虑,对于劳动者限制离职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一约定在合同领域也并不是没有有效的可能性,最起码个人认为在劳动合同领域这个约定肯定是无效的。
企业应该知道的关于服务期及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1、关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5条);
2、关于服务期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
※点评:用工企业应该了解服务期和违约金的性质!
》》误区六《《
权力任性,想辞退谁就辞退谁:
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说是换了一个环境。体现在对用工企业的约束方面,用工企业虽然可以实行用工自主权,但是前提是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之下,否则对于用工一方的后果是极为不利的:
企业一方应当知道的关于辞退的法律规定:
1、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
2、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关系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39、40、41条);
4、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点评:辞退可以任性,但要付出代价。
》》误区七《《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我这上班不拖欠工资还要经济补偿?这好像对于用工单位方来讲有点不可思议,可是这种不可思议就是确确实实存在的,自从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
企业应该知道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1、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46条);
2、经济补偿计算(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点评:可以不支付但是要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
》》误区八《《
工资是满月工资:
在诉讼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主张加班工资的,而且期限都是从入职开始,虽然在诉讼中能够拿到加班工资的很少,但是并不等于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应该知道的关于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
1、劳社部发(2008)3号;
2、关于加班(劳动合同法第31条,劳动法第38/41条);
3、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劳动法第44条);
※点评:企业方要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方能不会在加班工资上产生纠纷。
》》误区九《《
企业对外承包就不会产生劳动纠纷:
在诉讼实践过程中遇到过几例企业将车间外包而引起劳动者维权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例,但是有赢有输,但是在新的仲裁规则下即便是企业对外承包企业也不会置身事外了。
企业应该知道的对外承包的法律规定: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条;
※点评:企业方要随时关注劳动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更新情况,适时修改自己的用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