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通常在公司设立之初都会有一个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公司创立初期要怎么设置股权结构才合理呢?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通常在公司设立之初都会有一个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公司创立初期要怎么设置股权结构才合理呢?
股权设置是指股份公司确定股东权利的办法。
一是确认投资者在企业中地位、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是依据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资本的多少设置不同的股权以吸引投资者投资,如设置优先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股值宜小不宜大,类别宜粗不宜细。股种一般有人口股、劳动贡献股等股种。
人口股: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按人口平等享有股份;
劳动贡献股:主要根据村民在村的实际劳动年限,实行分期分级定档的办法,确定村民的劳动贡献股。
具体股种和各股种之间的比例,要考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组成、历史成因和福利政策等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如设置了集体股,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总股份的30%。
1、股权设置过于集中引起的法律风险。在实践当中,有不少公司有一个主要的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对于一人公司的较高限制,通常会寻找其他小股东共同设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多数股份,难免出现公司股权过分集中的情况。
股权过分集中,不仅对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不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而且对大股东本身也存在不利。一方面由于绝对控股,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一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
2、平衡股权结构引起的法律风险。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
3、股权过于分散。股份分散为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股东如何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些公司的股权形成了多数股东平均持有低额股权,形成了“股份人人有份、股权相对平均”的畸形格局。
4、隐名出资引起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是指一方(隐名投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显名投资人)。在实践中,隐名出资或隐名股东的存在比较普遍,而其中的法律关系又比较复杂,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的责任问题。在股权设置方面,如果能将隐名出资问题处理妥当,将会有效降低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实现公司设立目的。
一些初创企业比较普遍的一个问题是股权结构平均化,几个哥们儿出来创业,大家一样吧。但是企业发展了一段时间之后,大家的贡献可能不一样,这个时候平均的股权就会带来一些问题。下面小编就列举几个过来人的说法,供大家参考。
1、股权结构不要平均化。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还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股东,是决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几个占股10个点或8个点的小股东,有话语权,能跟老板唱唱反调。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
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现金以外出资需评估或者大家协商一下,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也就是说,资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来的背景、将来的贡献也算一部分,从这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
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结构要合理,贡献要正相关。基本的原则就是股权只发给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权。
3、设立防冲突机制。我们看到股权分散的企业,一般都是建议,一是先做好股权集中,二是设立防冲突机制。现在通行的做法就是大家会签订一个共同发起公司的协议书,把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全部白纸黑字约定清楚。防止某个股东因为一定的原因必须离开而产生矛盾。
4、要适时发放期权。不同的公司不太一样,互联网类公司一开始设立,可能就会留有期权池,但是有一些公司可能是会晚一些。时间点根据业务发展来定。一般做一次期权激励,拿出不超过10%的股份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