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秀梅:13305382287 赵永洪:18905486279 李 明:13371019700 张 博:15953816238 宋 军:13853880788 马海峰:17662601500 穆彬彬:15550869997 公用传真:0538-8298362
|
|
发布日期:[2020-5-8] 来源: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 |
1、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责任是国家强加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因而,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担责,需要由法律的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02
2、遇以下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见14):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
03
3、遇到以下这两种情形,劳动者不需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见14):
(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
04
4、如无前述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考虑到有时是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资金积累,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的情形下,应当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出一定的限制。——《最高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劳动合同法》第37条)
05
5、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并经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见14)。注意,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
06
6、《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07
<P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MAX-WIDTH: 100%; BACKGROUND-IMAGE: none; WHITE-SPACE: normal;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TOP: 0px; PADDING-LEFT: 0px; CLEAR: bo</body>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