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关系主体风险点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合同只能约束签约双方,对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如果签约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往往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可能存在维权障碍。
2、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以确保签订及履行该合同的合法性,实践中,有部分公司、企业缺少警惕意识,在对方负责人出席签订合同时,没有要求对方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导致双方因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产生争议,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者未要求出席的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签字,一旦加盖的公章存在瑕疵,将为合同效力带来难以预见的风险。
3、授权委托的管理。
现实中,部分民营企业为达到经济交易快捷、简便的目的,签订合同方式多样化,对合同关系主体及签订人审查过于简单,易出现表见、越权代理、授权失效等情况,产生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纠纷。
① 在委托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的列举授权范围;
② 业务完成后应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③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企业后,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安排新的对接人员,避免出现表见代理等情况给企业造成损失。
④ 公章等印鉴的管理。公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印鉴专人管理,制定使用与管理办法,杜绝在空白纸或未经审核的文件上加盖任何公司印鉴。
4、注意内容的合法合规。
① 合同条款中是否涉嫌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无效、无效免责、可撤销等;
② 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冲突,特别是与规范相关交易有关的单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存在冲突等;
③ 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或合同的生效、变更、转让、解除等是否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需要企业章程或者上级企业、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以及依法需要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依法登记等前置条件
5、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如广告企业必须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必须要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医药企业必须要有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机械制造业生产压力容器要有生产许可证,不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6、关于内设机构签订合同的问题。在一些大型活动中,主办方以某某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特别谨慎。内设机构本身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履约方一定要让对方的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7、关于定金的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的为了确保合同履行,尽可能的约定定金,并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合理准确使用。
8、内容的精准性。对于一些专业术语、特定用于、容易产生歧义的说法需要高度注意,避免由于文字表述不当而对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对于容易产生企业的定义或词语可以专门解释在合同中的含义。
9、关于违约责任。在纠纷发生后,为确保能够有效救济,建议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或计算方式。
10、建议明确合同签署的时间与地点。
二、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点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某类合同或某种情形,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具体准则。合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涉及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和履行的方法。
1、因语言多义导致价款计算差异。实践中部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了价款的多种计算方式,但未注意多种计算方式之间的协调性,导致不同计算方式之间的经济利益差距巨大,引发诉讼纠纷。
2、结算人员、方式、流程约定不明。部分企业对双方结算人员未明确约定,对账方式混乱,常以电话、邮寄的方式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且不注意固定证据,以致在诉讼过程中举证困难,从而给己方造成经济损失。
3、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有些企业以一定事件发生作为付款前提,事后难以区分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尤其是当某些事件难以发生时更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4、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约定不明。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产品质量标准和异议期限,对于多规格产品,应明确具体规格。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物证、书证以外,还需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保留证据。这些事实或行为往往难以证明,需要考虑用书面的通知方式以便保留送达证据。
6、履行过程中的动态监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方有下列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中止履行合同。
①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倾向;
③ 丧失商业信誉;
④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7、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等,要以书面方式进行,如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协议、变更协议,否则风险难以预料。
8、关于争议的解决。一方出现违约,如若协商不成,则必然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需要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在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要考虑争议发生时,为维护己方权利所可能产生的成本等。
9、关于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时间中企业可能处于维护与客户关系等因素的考虑,不愿意在三年内提起诉讼、仲裁等措施,为保护权利不过诉讼时效,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新建或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曾经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
10、对方的索赔。
当主办人员接到对方违约或索赔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主办人员认为需要更高权限处理相关事务的,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出具的违约或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文书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