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增利润,税务风险很大
案情简介
某上市公司M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收到主管税务部门退回的25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款。据了解,M公司于去年5月初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在2015年度,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构财政补助两项违法行为,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虚增行为导致公司2015年度扭亏为盈。
M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上述业务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并就其子公司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造成的1000万元虚增收入和利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并成功获得退税。
问题聚焦
对于M公司获得的退税款是否合法合规,业内人士有不同的看法。
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M公司获得退税款是合法合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多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发现后要立即退还。如果是纳税人自行发现的,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
不管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还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都是具有较强政策性和经常性,且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作。因此,实践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多征多缴税款的情形。纳税人若多缴税款,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退税。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M公司是因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多缴税款,这引发了业内人士的争议——上市公司是否可能因其虚增行为受到税务处罚?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多数专业人士认为,上市公司的虚增行为会给其带来税务处罚的风险。上市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背后,是计税依据的失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有部分专业人士认为,“编造”一词带有主观性。实务中,判断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是主观故意行为,还是仅仅由于工作疏忽导致,存在一定难度。有专家表示,目前现有规定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尚未作出十分详细的解释。因此,税务处罚的依据是否充分值得商榷。但专家们一致认为,M公司这种任意虚构业务,并以不实会计数据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绝对是不可取的。专家建议,对于恶意虚增利润的行为,应加强监管并加大惩罚力度。
专家提醒
在“利润为王”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都希望通过“漂亮的”财报数据获得投资人的青睐。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市值管理及再融资的需要,便铤而走险,以虚增收入和利润等方式粉饰财务报表,以实现这一目的。这样的行为会给上市公司留下不少风险隐患,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具体到税务方面,上市公司为避免被监管部门发现其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行为,必然要就虚构的业务开具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即便上市公司主动缴纳了虚构部分的增值税,仍有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普通发票,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