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最高额抵押担保下的贷款展期作出具体规定,齐精智律师提示大部分法院认为展期系对原债权债务的补充,不属于对原贷款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本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关于主合同变更还款期限无需担保人同意的约定有效。
裁判要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主合同变更无需通知抵押人和保证人,该借款合同变更不影响抵押人和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故此,案涉授信合同变更还款期限的约定对抵押人和保证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并无影响。
案件来源: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联房地产发展公司、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89号]
二、贷款展期后的债权仍属于《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
裁判要旨:贷款展期并不能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展期后的债权仍属于原《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债权人仍可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情摘要:按照《最高额抵押合同》第1.1条的约定,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自2009年7月23日至2009年10月3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2700万元额度内的债权。本案《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发生于2009年7月24日,属于最高额抵押期限内产生的债权,借款本金2700万元,未超过抵押担保的额度。虽然三方当事人于2009年10月30日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将该贷款期限向后顺延三个月,但展期协议并未发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故展期后的债权仍属于《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 。且在借款原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清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在该决议书中,清源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展期后的贷款担保,仍按照本案《最高额抵押合同》执行。
案件来源: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629号。
三、最高额抵押物被查封后,担保债权确定,最高额抵押就转为一般抵押。抵押物被查封后展期,抵押权继续存在。
裁判要旨:泉州中院认为:虽然案涉借款在抵押物被查封后办理展期,但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的合意变更,并不构成贷款人对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德化农行原审时主张郑声严未按月足额支付利息,且案涉抵押物因其他案件被人民法院查封,发生了影响债权、担保权实现的情形,诉请解除合同,收回贷款,理应支持,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有误。郑声严、曾巧英自愿提供位于德化县的房地产为案涉债务提供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故,德化农行主张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案件来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郑声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5民终3694号。
四、展期应注意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否则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判例抵押人有权仅根据展期前的原贷款合同约定范围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案件来源: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102民初4273号判决,
五、抵押物被查封后仍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不能视为抵押权人对违约责任主张权利的放弃。
裁判要旨:虽然案涉借款在抵押物被查封后办理展期,但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的合意变更,并不构成贷款人对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银行原审时主张郑某未按月足额支付利息,且案涉抵押物因其他案件被人民法院查封,发生了影响债权、担保权实现的情形,诉请解除合同,收回贷款,理应支持,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有误。
齐精智律师提示贷款展期办理时,由于存在抵押物被查封的情形该项抵押可能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抵押权不因此灭失,此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据原抵押登记备案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主张抵押权,且该抵押权因债权确定转为普通抵押权。
案件来源:泉州中院。
六、贷款展期办理时,由于存在抵押物被查封的情形该项抵押可能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抵押权不因此灭失。
裁判要旨:即使抵押物已被查封,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对涉案抵押物依法享有抵押权。
齐精智律师提示贷款展期办理时,由于存在抵押物被查封的情形该项抵押可能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抵押权不因此灭失,此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据原抵押登记备案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主张抵押权,且该抵押权因债权确定转为普通抵押权。
案件来源:最高法 (2016)最高法民再54号再审判决书。
综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最高额抵押担保业务中,即使最高额抵押的登记期限已经到期或者出现抵押物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形,不影响其担保的主债务进行贷款展期的办理。
转自: 中国资本联盟
作者:齐精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