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优化城市管理采取“五允许、四规范、三到位”措施助力经济发展的通知》。为加快泰城“小店经济”“夜间经济”发展,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进一步拉动和刺激消费,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推出多项举措打造泰安旅游、经济、就业发展“升级版”。
一、允许开办文旅夜市、市场。
允许景区(泰山景区核心景区及泰山进山口区域除外)、休闲娱乐区在不妨碍休闲旅游的前提下,摆摊经营旅游商品、提供餐饮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大型广场、空闲区域,开办夜市、排档和便民市场,开展摊位经营,满足群众需求。在不妨碍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域附近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临时占道市场,营造市井场景;允许快递行业临时占道派送,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用品供应。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并利用展台、花篮、拱门等宣传形式招揽顾客;允许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允许大型商超利用门前区域,设置展棚、展位、展台开展促销活动。允许流动经营者在小街小巷、社区周边等区域以及大型活动规定区域内经营。禁止在现有农贸市场周边设立临时摊点;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国省道两侧设立临时摊点;不得占用盲道、公共交通区域经营。允许设摊点的区域要设置隔离设施,与机动车道实现物理隔离,确保摊点安全。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临时占道摊点早市结束时间控制在7:30前,晚市开市时间控制在18:30后。4月1日至10月31日,早市结束时间控制在7:00前,晚市开市控制在19:00后。禁止开展造成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污染等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要自觉保持经营场所整洁有序和个人卫生;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防疫工作,合理制定地摊疫情防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做好交通疏导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扰民、侵害他人利益等突发事件;消防救援部门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摊位费、卫生费、管理费等费用。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秩序维护和监管,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对政府主办的各类市场进行清扫保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行为、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两区、各功能区和属地街道、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提倡柔性执法,以劝导宣传为主,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尽可能不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以上措施为阶段性措施,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大众网·海报新闻 编辑:夏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