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与邻居梁某甲因多年矛盾而伺机报复。2017年1月18日6时许,刘某在确认只有梁某甲的妻子张某(殁年49岁)和孙子梁某乙(殁年3岁)在家的情况下,携带汽油、柴油、打火机及木棍进入梁某甲家。刘某先后用木棍、椅子击打床上的张某和梁某乙,随后将一瓶汽油、一瓶柴油撒在床上、衣橱上,用打火机点燃。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梁某乙均系颅脑损伤基础上因吸入有毒性气体致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报复他人,先后朝毫无反抗能力的张某和年仅三岁的梁某乙猛击,后又泼洒汽油并点燃,致两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系民间矛盾引发,且存在被告人自首等从轻情节,但被告人使用猛击、火烧的手段剥夺张某和无辜幼儿的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一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本案经二审裁定已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是一起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犯罪的典型案件。被害人梁某乙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被害人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被告人刘某为发泄心中怨恨,趁梁某甲早上离家时,选择无还手之力的妇孺实施报复,殴打两被害人并放火,导致二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决心。
需要提醒的是,本案中的梁某甲早上离家时张某、梁某乙二人还在休息,其仅将房门带上,并未上锁,从而让被告人有了可乘之机。目前,农村中留守老人和儿童较多,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保护好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