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审车时间不处理违法或将成为历史。8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6月1日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目前,此项新规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4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已于5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根据新的交通情况变化,新规定明确交通违法可以异地处理,打破了交通违法处理的低于界限,交通违法实现了在国内任一地点处理。此外,对于长期存在的交通违法抓拍迟迟不处理,以至于频频出现记分上百分,罚款数万元的违法大户出现等现象。新规定也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规定明确了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也就是说,对逾期未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追缴滞纳金早有规定,只是没有推行。此次,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给了追加滞纳金契机。
7日下午,烟台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6月1日起,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将加收滞纳金。这就意味着,从6月1日开始,如果再有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并缴纳罚款,将追加滞纳金。小明因为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如果未按照规定在30日内缴纳罚款,那么从31日起,将每天加收3%,也就是6元的滞纳金,缓交一天追加6元,以此类推,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如此一来,被抓拍后迟迟不处理,等着审车前一起处理已然行不通。8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6月1日起全省对交通违法逾期未缴纳追缴滞纳金属实,但具体如何处罚、逾期时限等相关细则仍在制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