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债权人以非法手段要求提供担保
即签署担保合同并非保证人本人意愿,若有证据证明保证人是在主合同债权人欺诈、胁迫的情形下提供保证的,或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保证的,则保证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2、超出“保证期间”
债权人在超过“保证期间”后才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具体保证期间相关分析将会在后面的文章中阐述。
3、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合同
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主合同的,应当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仅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一律按照相比较之下更轻的责任来承担。
4、未经担保人许可转让债务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就许可原来的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他人的,则保证人可以免保证责任。
5、合同无效
主合同的债权无效,保证人又无过错的,保证人当免除保证责任。若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符合以上5个条件之一的,那么担保人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所以大家在为别人提供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被保证人的一些具体情况,不过最好的方式还是不为别人担保,毕竟为别人提供担保的风险还是非常大的。京玖律师提醒您,投资有风险,担保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