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多家媒体报道称,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带领四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上演了一场“抢章夺权”的戏码。
随后,当当网发布声明确认了此事,称已经报警,并宣布李国庆等人抢走11枚公司章和36枚财务章当即作废。
根据李国庆发布的《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李国庆认为自己抢章是“接管”当当的正当行为。
李国庆称,在当当的股权结构中,李国庆先生与俞渝女士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合计持股91.71%,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要财产共有原则,李庆先生目前实际持股45.855%,公司其余股东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微量企业管理管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支持李国庆先生。因此,李国床先生目前实际获得53.87%的支持。
前述告员工书中还表示,“作为当当公司创始人及控股股东,李国庆先生已于2020年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由李国庆、俞渝、潘跃新、张巍、陈立均担任董事,同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同日,公司依法召开了第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国庆先生为董事长与总经理”。
因此,李国庆宣布自2020年4月24日起,俞渝女士不再担任当当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选举其为董事,只为保护其股东权利及合法利益。俞渝女士无权在当当公司行使任何职权,无权向当当公司员工发出任何指示,无权代表当当公司对外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行为。李国庆先生作为当当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有权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针对李国庆抢夺公章的行为如何认定,以及其宣称的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的律师。
抢章行为是否违法?
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宋敏律师认为,《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章由谁保管,这是公司自治范围,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决定由谁保管。一般来说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公司公章是公司对外意思表示的载体,具有证明和确定公司主体资格和能力的法律效果,公司当然拥有其公章的所有权。
瀛和律师机构创始合伙人、幸福股权创始人董冬冬认为,李国庆夺取的实质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目前俞渝既是当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执行董事、总经理,三位一体。
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善忠律师认为:“公司的公章一般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持有,李国庆如果不是根据公司章程产生的法定代表人,应无权持有公章”。
至于抢夺公章的行为是否违法或者犯罪?
王善忠律师认为,“李国庆的抢夺公章行为虽然侵害了公司利益,但他毕竟是公司股东,事出有因,还是属于民事纠纷,从现有事实来看,不构成刑事犯罪。”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瀛和律师机构股权委员会主任孔晓青律师也认为,根据《公司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李国庆 “抢夺”公章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经违反了两个法律的规定,如果给公司造成实际的损失,则应该承担股东侵权责任,同时可能要承担治安处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占有公章能否获得控制权?
李国庆在《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中表示,已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选举自己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临时股东会还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至于李国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合法,决议是否有效?
董冬冬团队认为,李国庆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为《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李国庆持有的当当股权为27.51%。
不过,董冬冬提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比如召集的形式,以及是否按照章程通知各股东,表决是否有效等。公司法规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善忠律师也认为,虽然没看到公司章程,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基本可以判断李国庆召开股东会的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的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因此产生的董事会决议也不合法。
王善忠律师也认为,李国庆关于他持有表决权比例的理解是错误的。李国庆认为他和俞渝合计持有97.71%,二人是夫妻,因此他个人持有45.85%。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均持有某公司股权时,行使表决权时仍然要按照工商机关登记的比例,而且不持有股权的一方无权参与股东表决。但是,工商机关登记的持股比例一般不视为夫妻婚内对股权的约定,在离婚时仍然要重新分割,但是另有明确除外。
孔晓青律师也认为,从目前工商登记显示,俞渝依然是持有64.2%股权(包含孩子所持部分股份)的大股东,而李国庆的股权比例为27.5%(包含孩子所持部分股份),李国庆虽然想通过“抢夺”公章证照等方式实际控制公司,但从股权结构上看,他很难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且俞渝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后续完全有能力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形式夺回控制权,而且公章可以重新刻制,执照可以重新办理。
4月26日晚间,当当网召开由当当副总裁阚敏主持的电话会议,电话会议上阚敏表示,公司目前掌握在俞渝手中。
阚敏表示,俞渝持有当当网52.23%的股份,李国庆持股22.38%,他们的孩子持有18.65%,其中孩子的股份是代持在两个父母的名下。另外两个管理层的合伙企业分别持有3.58%和2.93%。
阚敏认为,2020年4月4号李国庆召开临时股东会做出决议,选取了5名董事,召开了新一届的董事会,选举他为董事长,这种私自做出的决议是违法无效的。公司法第43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由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李国庆制作的《决议》表决权不足三分之二,所以决议无效。
瑞达教育注会负责人刘安琪也认为,至于李国庆在公开信中列举的俞渝七宗罪,如拒绝向股东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拒绝分红,均可通过“非暴力”途径加以解决。如提起知情权之诉,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解释更是对知情权之诉进行了明确细化。
刘安琪还认为,俞渝作为公司重要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是无法控制公司是否分红,因为公司分红与否的决定权在股东会。若是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决议,属于公司整体意志,也不能完全认为是俞渝个人的“罪名”
转自:21财经
作者: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