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银保监会下发2020年第6号令《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本次修订着力于进一步强化监管政策引领,合理划分监管事权,提升准入监管质效。重点包括:
一、加强股权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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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非银机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穿透监管,同时增加了非银机构股东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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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持续盈利能力、权益性投资余额占比等财务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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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同一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机构的家数原则不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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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同一类型非银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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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简政放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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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部分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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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取消对非银机构股东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股权不足5%事项的审批;取消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变更住所、因股东名称变更引起的变更章程的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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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部分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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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因非银机构合并引起的变更股权、注册资本等相关许可事项可与合并事项一并申请办理;合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入股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的“准入”“准出”许可程序。
· 附件新规全文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