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鼓励为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农民工的政策出台提供法律意见,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医疗、建筑用品的企业和工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要引导农民工优先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到窗口申请办理欠薪案件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要深化便民服务措施,依托司法部及地方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要联合人社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通知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动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根据所在村(居)委员会工作安排,采取适当方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对误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作为排查调解重点内容之一,及时发现苗头隐患线索,实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化普法宣传工作,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延迟复工、被隔离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涉及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关注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