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快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
若干措施
来源:大众日报
为有效解决当前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员工返岗交通阻隔、原材料供应短缺等困难问题,日前,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快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进度。
为保障返岗务工人员通畅出行,《措施》明确,对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没有可疑症状且不属于(或已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人员,由现住地社区(村)防控小组出具全省统一的健康通行卡,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对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
各县(市、区)面向省内和省外非严重疫情地区开展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的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对需集中运送职工返程的用工企业,及时协调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的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对去外省市的企业务工人员,只要满足办理健康通行卡条件的,就可到居住地的社区(村)申请,社区(村)防控小组不得拒绝并快速办理。
《措施》明确,鼓励外国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及时返岗复工,及时了解外籍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合理诉求,保障外籍人员防疫和生活物资供应。疫情期间,我省外籍人员来华工作许可暂行“不见面审批”制度,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办理工作、居留证件。
为全力保障公路网顺畅运行,《措施》提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落实应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通行证的一律免检放行。各地一律不得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车辆通行;除在省界和高速路出口设置省际往来车辆和人员检查站外,省内各市、县(市、区)、乡镇之间设置的检疫点和检测站,对省内车辆和持有省内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后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入。对于短期内向省外运送物资的企业和司乘人员,可相对固定,采取“单人单间、不与外人接触、不相互接触”的方式,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式上岗。建立省际交通运输协调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接协调,互相承认邻省颁发的企业生产原料、产品、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运输车辆《通行证》,快速检查、快速放行。
《措施》明确,鼓励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就地就近解决原材物料问题,利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原材料供需信息,提高产销衔接和供需对接效率。对新上原材料生产项目,配备专门人员全程代理审批服务,实行边生产边审批,在施工、检测、认证等方面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用地用水用电需求,推动项目尽早落地达产。
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对酒精、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用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拓宽采购渠道,努力满足自身防控需要。对企业自身筹备存在困难的,企业所在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防控物资缺口较大的市,由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协调调剂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措施》明确,各市要建立驻厂(项目)联络员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需要的防护物资、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返岗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记者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