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泰安市工信局下发关于组织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关于严把应急保障物资质量和组织企业迅即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鲁工信研[2020]19号)要求,经市工信局研究决定,对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关于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通知明确,工业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高发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泰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泰上班;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高发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泰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包括员工健康管理、消毒管理、通勤管理、商务旅行管理、就餐管理等具体措施,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关于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复核制度,通知指出:
(一)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2日(自然日)进行报备。报备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功能区经发局)备案。
(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全面覆盖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要求);2、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复产人员清单;4、员工重点监控类清单(全面覆盖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要求);5、防控设施物资清单(全面覆盖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要求)。
(三)审核批准流程。县市区工信局(功能区经发局)对工业企业提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局机关及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审查,企业条件符合规定的,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书》,企业方可复工复产。
(四)督导检查流程。县市区工信局(功能区经发局)每日15时前,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产复工情况统计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复产复工情况统计表,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按照泰工信运字〔2020〕13号文分工,分7个督导检查组将对各地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控制情况进行抽样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上岗员工数300人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