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泰安市政府和泰安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2)机构设置及职能(各部门负责);
(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市发改委、市规划局负责);
(6)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市财政局负责);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市统计局负责);
(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市财政局负责);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市财政局负责);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2)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市发改委负责);
(1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为、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16)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负责);
(17)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18)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负责);
(19)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市民政局负责);
(2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文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形式:
(1)“中国泰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an.gov.cn;
(2)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网站:http://www.taian.gov.cn/wzdh/szfbmwz/;
(3)《泰安市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taian.gov.cn/zwgk/zfgb/;
(4)新闻发布会:http://bbs.my0538.com/portal.php?mod=topic&topicid=145;
(5)泰安政务微博:http://e.t.qq.com/sdtaianfabu;
(6)泰安政务微信:http://www.taian.gov.cn/wbwx/wbwx.html;
(7)“12345”便民电话服务中心;
(8)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三)公开时限
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